教授貪污案 最高法院辯論是否公務員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國立中正大學化工系教授林昭任貪污案,今天上午在最高法院開庭辯論。因為林昭任被法院認定是授權公務員,最後以貪污罪判刑五年,但林昭任不覺得自己是公務員。最高法院為了釐清什麼是「授權公務員」,因此召開言詞辯論庭,請檢辯雙方表示意見。
(潘千詩報導)
林昭任被控在國立中正大學任教期間,涉嫌利用國科會、建教合作、校務基金採購研究器材機會,從中詐取新台幣二百多萬元。一、二審認定,林昭任屬於法定的「授權公務員」,有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物的犯罪行為,二審以貪污罪,判處林昭任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 但林昭任認為自己不具有公務員身分,不受貪污治罪條例的規範,所以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有必要釐清「授權公務員」的定義,六號上午召開言詞辯論庭,要求檢辯雙方表達法律意見。
檢方認為林昭任辦理國立大學採購事務,就是從事公共事務,適用公務員利用職務詐領財物罪。但林昭任的律師羅明通表示,林昭任並非從事公共事務,當然不是授權公務員。
最高法院現在要等雙方把爭點整理完畢後,再開庭讓雙方做完整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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