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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豪殺父案 最高法院判無期定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2-05 14:20


新竹「吳啟豪殺父案」最高法院今天上午宣判。最高法院自為判決,將兩度判處死刑的吳啟豪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因為最高法院認為,吳啟豪還有再教化的可能,因此依據兩公約精神,改判吳啟豪無期徒刑。(潘千詩報導)

最高法院審判長黃壹鑫說,合議庭撤銷更一審的死刑判決,改判吳啟豪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因為合議庭考量,吳啟豪當年剛滿二十歲,智能偏低,又一時情緒失控而非預謀殺人,另外,吳啟豪審理期間一再表示懺悔,而且跟家人、監所人員互動良好,應該還有再教化的可能,所以做出自為判決。

弒父案發生在民國100年1月,吳啟豪因為沒有工作,又經常被父親嘮叨,他心生不滿持鐵鎚將父親活活打死,雖然案發後他自首,但審理期間,吳啟豪曾當庭虧女檢察官,又對法官嗆聲,出獄後要殺光所有家人。吳啟豪一審被判處死刑時,還曾放聲大笑,二審改判為無期徒刑,更一審又被判處死刑,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吳啟豪符合自首減刑條件所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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