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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管制豪宅農舍 新建面積不得低於13坪 5年內不得重覆申請

鉅亨網記者黃佩珊 台北 2013-07-08 08:25


內政部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對農舍管制祭出多項管制政策,今年7月起,新建農舍面積不得低於13坪,5年內不得重複申請農舍建照許可。此外,農舍須受定期檢查,建築違規未改正者,將遭廢止建築許可。

宜蘭、竹苗等地區有不少案例先以支援相關農產工作為名興建農舍,再轉售給非農民的買家,再改建為豪宅,甚至出現「1坪農舍」的荒謬現象。為了不讓建商和地主把農舍當成房地產炒作,內政部緊縮農舍建坪、申請資格及年限。


依修正發布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農舍最小興建面積為45平方公尺,大約13坪,除了原起造人外,分期興建者也要辦理農民資格審查,包括買地應滿2年,居住在戶籍所在地也要2年。而5年內曾取得農舍建照執照者,除因原執照撤銷、失效或因天災拆除,不得再申請興建許可。

若要集中興建農舍,棟數不得逾50棟,且應採分幢、分棟方式建築,集村農舍用地總面積應小於1公頃,避免農舍過度密集。而農舍起造人所持有的農地,必須在同一或毗鄰的鄉鎮市區,以避免農舍蓋在特定地區,持有的農地卻遠在山區或山坡、森林等保育區等不合理的怪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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