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創光電:公告本公司更名<原名稱:奇美電子>,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1/30
2.公司名稱: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稱: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依據本公司民國101年11月14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更名案,並於101年12月19日新
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園商字第10100397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原名「奇美電子股份有
限公司」
更名為「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股票簡稱「奇美電子」更名為
「群創光電」,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3481」。並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並於102年1月18日臺
證上字第1020001267號函核准在案。
二、應換發有價證券股份總額至目前為止合計9,037,970,77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壹拾元,共計新台幣90,379,707,770元。
三、已於集中市場掛牌買賣之普通股股份總計8,467,041,21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共計新台幣84,670,412,160元(含GDR股款繳納憑證
1,125,000,000股,共計新台幣11,250,000,000元),每壹股換發新股票壹股;私募普通
股股份總計570,929,561股,共計新台幣5,709,295,610元;每壹股換發新股票壹股,
採無實體方式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四、無實體換發有價證券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換發,換發比率
為100%。
五、更名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6.因應措施:
股票換發日程:
(一)股票最後過戶日:102年2月27日。
(二)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2年3月1日至102年3月5日。
(三)有價證券全面換票基準日:102年3月5日。
(四)全面換發有價證券並於同日上市買賣日期:102年3月6日。
(五)舊有價證券終止上市日期:102年3月6日,自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上市之日
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換發之程式及手續:
(一)由於本公司全面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
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
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及集保帳號至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
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等相關證明檔案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
鑑章及集保帳號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
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金鼎綜合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05-8280。
(六)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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