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視頻已成網絡傳播侵權重災區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25 16:54
記者 程怡
晚報訊 僅僅是提供存儲空間,就可以肆意上傳未經授權的影像作品,不受任何約束嗎?近日,閔行法院對四起涉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進行集中宣判,其中中廣文化起訴“土豆網”一案,“土豆網”終因幫助侵權被判付近12萬元。
2012年9月,原告中廣文化發現在“土豆網”的豆單中出現了《槍神傳奇》,“土豆網”未經許可播放原告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電視劇,給原告帶來巨大經濟損失,要求判令被告“土豆網”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律師費、公證費、差旅費合計人民幣250萬元。
經過開庭審理,法院查明,2012年4月19日,原告與連續劇《槍神傳奇》原作權人中聯公司簽訂了獨家代理髮行合同一份,其中約定了中廣文化永久的擁有該劇完整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和網絡定時播放權。另約定中廣文化交納保證金600萬元,並保證《槍神傳奇》在電視台、互聯網發行每集凈收入不少於200萬元,按 照30集計算,凈收入不少於6000萬元。現“土豆網”利用“豆單”視頻庫在網絡上未獲授權即播放《槍神傳奇》,給原告帶來了巨大損失。
“土豆網”作為提供存儲空間的分享視頻網站,應當知道上傳影視作品的注冊用戶很有可能並非權利人,但其仍在主頁設置了影視頻道,為注冊用戶提供存儲空間,吸引注冊用戶上傳影視作品。
本案中的涉案作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且被播放次數巨大,“土豆網”作為專門從事影視、娛樂等內容服務的視頻分享網站,對注冊用戶上傳的涉案作品應當盡足夠的 注意和審查義務,卻怠於行使該義務,放任甚至鼓勵侵權行為的發生,雖然沒有直接實施上傳行為,卻為他人實施侵權的行為提供了幫助,主觀上存在過錯,應當承 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鑒於原告中廣文化未能舉證證明因被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或者被告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法院綜合涉案作品的類型、知名度、播放次數以及被 告主觀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等因素,判決被告“土豆網”賠償原告中廣文化經濟損失、公證費、律師費、調查取證及差旅費等合理費用合計人民幣 118000元。
近日,上海閔行區法院向轄區內的文廣局、文化執法大隊、知局,以及土豆網、激動網、百視通、隱志網等知名網絡 企業發放2011-2012年度作權網絡侵權審判白皮書,對近年來作權網絡侵權現象做了通報與總結,其中,“分享”視頻成為了網絡傳播侵權的“重災 區”。在此份作權網絡侵權審判白皮書中,首次提出“聯合域名”、“嵌套播放器”等新型網絡服務商業模式帶來的巨大涉訴風險。不少網絡公司認為採用“聯合 域名”、“嵌套播放器”等方式能夠規避法律,使此類商業模式隱含巨大涉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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