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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境外基金深耕台灣 符合3大要項有優惠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3-01-30 09:55


為鼓勵境外基金機構在臺設立據點,或強化總代理人功能,金管會訂定「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只要符合3大要項,將獲得優惠措施,金管會強調,此計畫是鼓勵性質,並非限制性或強制性措施。

金管會鼓勵境外基金深耕台灣,提出的計畫分別為(一)提高境外基金機構在臺投資,包括在臺設立據點、或投入技術與人力協助總代理人強化人員配置;(二)協助提升我國資產管理規模,包括增加在臺據點之資產管理規模、或將其國外資金委由我國業者全權委託操作、提供具投資決定權的顧問服務、提供一般投資顧問服務、或直接投資我國投信業者發行的基金等;(三)提升對我國境外基金投資人的服務品質,包括提升在地營業規模與培育我國資產管理人才。


只要符合此要件,金管會將提供優惠措施,包括:放寬境外基金申請案之每次送件檔數、加速審核境外基金申請案件、放寬總代理人最低應配置人數、及允許引進優質的新類型基金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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