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處罰3大融資平台及高管 沒收及罰款近6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3 08:05
中證監昨(2)日宣佈,對恒生電子子公司杭州恒生網路技術服務、上海銘創軟件技術、浙江核新同花順等3公司分別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案調查、審理完畢,上述3案已進入告知聽證程序。又披露,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分別處罰從5萬元(人民幣,下同)到近4億元不等。
香港《文匯報》報導,中證監網站披露,3公司開發具有開立證券交易子賬戶、接受證券交易委託、查詢證券交易信息、進行證券和資金的交易結算清算等多種證券業務屬性功能的系統。通過該系統,投資者不履行實名開戶程序即可進行證券交易。3公司在明知客戶的經營方式的情況下,仍向不具有經營證券業務資質的客戶銷售系統、提供相關服務,並獲取非法收益,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122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197條所述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行為。
中證監擬決定依法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恒生公司違法所得1.33億元,並處以3.99億元罰款;對恒生公司董事長劉曙峰、總經理官曉嵐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沒收銘創公司違法所得1598.79萬元,並處以4796.37萬元罰款;對銘創公司董事長劉照波、總經理謝承剛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沒收同花順公司違法所得217.7萬元,並處以653.1萬元罰款;對同花順公司副總經理朱志峰、產品經理郭紅波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5萬元罰款。
中證監強調,經營證券業務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人未經許可非法從事證券業務都是對資本市場基本法律制度的漠視,是對廣大投資者利益的損害,必須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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