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儒: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本公司協辦輔導推薦券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2 17:42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02
2.公司名稱:北儒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協辦輔導券商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發函辭任本公司興櫃
股票推薦證券商,因本公司無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
第2款規定,櫃買中心得停止本公司股票櫃檯買賣,實際停止交易日依櫃買中心公告
為準。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協辦輔導推薦券商,對於
股東所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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