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泥:應主管機關要求更正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事宜(更正預定買回期間之結束日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2 16:37
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28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077,885,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29~104/10/2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00~12.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2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為維護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及「上市上櫃公
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買回本公司股份;倘若股價有低於買回下限,而已買回
之股數及金額未達上限時,本公司仍得繼續買回公司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4年8月28日第386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同意通過,自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
買回本公司股份不超過2,500萬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3.22%,且買回股份所需總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2.3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
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八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對嘉新水泥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盈餘、每股淨值、股東權益報酬
率、負債比率、速動比率及流動比率未有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茲更正本公司預定買回期間為104年8月29日至104年10月27日,並於下次董事會報告前開更
正買回期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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