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安: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2 14:29
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02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628,745,04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9/03~104/11/0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2.04~27.74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2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不適用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擬買回本公司股份以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買回之股份將辦理銷除,謹提請 審議。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2.2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2.78,買回之股份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明安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
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具合理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前述之NT1,628,745,047元係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非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定買
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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