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想集團澄清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告由聯想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項下內幕訊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留意到於互聯網上公布的若干關於本公司可能收購若干電腦伺服器業務的報導。
董事會謹此告知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本公司正就一潛在收購事項與第三方進行初步磋商(「潛在收購事項」)。於本公告日期,關於潛在收購事項的重要條款尚未達成且本公司尚未就潛在收購事項簽立任何最終協議。倘就潛在收購事項訂立任何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或潛在收購事項有重大進展,董事會將根據上市規則及適用法律於必要時另行發出公告。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務請注意,潛在收購事項不一定進行,因此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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