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23 16:37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1/2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已洽定之應募人為101年10月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之應募人。
(與本公司之關係:無),認股數68,000,000股。
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次發行68,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101年10月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發行7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發行價格之訂定,係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9月1日金管證
發字第0990046878號函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之規定;以本次董事會(102/01/23)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
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之股價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經計算推得之參考價格為每股新台幣32.45元。此次私募價格以不低於
參考價格之一成五,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之每股淨值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故訂定此次私募股票之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4.87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及降低公司財務經營風險。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加強財務結構,擬增加資本,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
及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等,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
增資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102/01/23
11.參考價格:新台幣32.45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4.87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
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
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
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
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核發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管會
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式,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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