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蒐證被告妨害公務 陳菊要警尊重人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高雄有民眾因為騎改裝機車被警察開單,被開單的民眾使用手機錄影反蒐證,又被警察追究「妨害公務」。外界有不平聲音認為,民眾在公眾場合錄影蒐證,無非是希望警察公正執法。對於引起的爭議,高雄市長陳菊表示,如果民眾的錄影不妨害公務執行,就應該尊重,她要求警方拿捏執法分寸。
(林憲源報導)
高雄市警方對反蒐證錄影的民眾追究「妨害公務」,警察局的依據是法務部函示,指反蒐證必須在場人等同意,警察和一般人一樣享有隱私權,民眾如果對警察反蒐證,警察可以制止。
但民眾認為反蒐證是希望警察公正執法,如果連公開場合都不能錄影,警方執法將不受到公眾監督。
對於執法爭議,高雄市長陳菊要求高雄市警局尊重人權。陳菊表示,如果當事人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而錄影,在不妨害公務執行的情形下,應該被看做是基本人權,因此要求警察局拿捏執法分際。
陳菊表示,她只是提示尊重人權的原則,而警察在執勤時會面對各種不同狀況,她相信警察會懂得執法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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