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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馬英九能否再選主席 蔡正元繼續質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21 10:53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引述「人民團體法」第20條和國民黨黨章第17規定,認為現在兼任黨主席的馬英九總統,依法已經不能再選黨主席。內政部方面表示此事由國民黨「自行決定」,國民黨方面則強調依據「人民團體法」第49條規定,認為依照「自律原則」,馬英九仍然可以繼續選黨主席,蔡正元今天繼續在個人臉書發文,繼續對這項見解提出質疑。

蔡正元認為,「人民團體法」第49條規定,政治團體運作可另外以章程定之,但要符合「民主原則」,而國民黨黨章第17條 「主席任期四年, 連選得連任一次」的規定是硬性規定,法理上符合「人民團體法」第20條的限制,因此不論是國民黨的「自律原則」,或是內政部提出的「自作主張原則」,對人團法「連選連任」的解釋過於唐突,蔡正元認為都不是好的「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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