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特別扣除額 今年報稅首度適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14 18:50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五月申報一百零一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增一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申報扶養五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兩萬五千元,但有排富條款,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別忘了列入申報。(黃悅嬌報導)
綜合所得稅原有五項特別扣除額,包括薪資所得、財產交易損失、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等特別扣除額,為了減輕父母育兒負擔,今年報稅更新增了一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自一百一年一月一號起,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五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兩萬五千元,今年五月報稅適用,但有「排富條款」:在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納稅人全年綜合所得稅的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不得扣除。此外,如果基本所得額超過六百萬元的扣除金額,也不能適用。
國稅局說明,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為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五歲以下的子女才適用,超過五歲的子女或扶養親屬而非子女,如扶養其他親屬或孫子女不適用本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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