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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騰訊微信被訴侵權:陷“專利”糾紛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12 08:30


劉佳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微信收費”風波尚未平息,騰訊微信,又陷入“專利侵權”的質疑。昨日, 創博亞太科技(山東)有限公司(下稱“創博亞太”) 首席執行官李強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創博亞太已經以侵害發明專利權為由,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向騰訊發起訴訟,該案件已被法院受理,並將在今年5月8日開庭。

不過,騰訊方面昨日則向本報記者稱,騰訊目前並未接到法院關於此事的訴訟通知,此外未作更多回應。

專利之爭

公開資料顯示,創博亞太是創博(亞太)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后者於2011年2月在美國納斯達克成功上市,專注於向電信運營商提供應用平台以支持其向客戶提供的移動增值業務以及移動支付解決方案。

創博亞太代理律師、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錢紅驥告訴本報記者,騰訊微信涉嫌侵權的專利,是一項名為“提供與位置信息相關聯的在黃頁電話簿的系統和方法”(專利號:ZL200910084756.8,下稱“在黃頁專利”)的專利,它是由創博亞太創始人侯萬春於2009年5月21日申請的發明,並在2011年7月2日獲得專利權。此后,侯萬春以獨占許可的方式賦予創博亞太獨占技術許可的權力。

記者查相關信息了解到,侯萬春發明的“在黃頁專利”主要是提供與位置信息相關聯的在黃頁電話簿的系統和方法。具體包括在移動通信網絡上向移動電話用戶提供與用戶的移動電話終端所在物理位置相關聯的在黃頁電話簿服務,用戶通過與位置信息相關聯的在黃頁電話簿就能夠在其移動電話終端上顯示其所在位置附近的、其要求類別的所有電子名片供其瀏覽與選擇,用戶通過其移動電話終端選擇齣電子名片,選擇通信方式並確認后,移動電話終端以所述通信方式與選擇出的對象建立通信聯繫等。

而騰訊推出微信的時間則是在2011年1月21日,此后創博亞太通過技術特徵的對比發現,“微信”軟件特別是其包括的“附近的人”、“微信公賬號”功能,已經完整地覆蓋了創博亞太擁有獨占許可權利專利權的全部技術特徵,因此該公司認為,騰訊製作、運營“微信”軟件的行為侵犯了在黃頁的專利權。

除騰訊外,創博亞太還把一家通過微信軟件發布商業信息併進行商業活動的企業濟南創媒廣告傳媒有限公司同時告上法庭。[NT:PAGE=$]

“‘在黃頁專利’申請時,騰訊還沒有推出‘微信’軟件,這意味騰訊在研發‘微信’軟件相關功能時,並沒有對在先的權利特別是專利權予以足夠的尊重。” 錢紅驥說。

商標“失控”

事實上,創博亞太與騰訊微信的糾紛不僅僅在專利問題上,同時還有“微信”商標的歸屬問題。盡管微信擁有超過3億用戶,但“微信”商標權目前並不在騰訊手中。

李強告訴記者,早在2010年11月12日,微信出品之前,創博亞太率先在最重要的3802類別(即時通訊)申請了微信的商標,並開發了創博亞太科技微信系統。據悉,這一微信業務主要是對手機主叫業務進行服務,比如手機上顯示來電歸屬地、主叫方信息業務。但在2011年11月,該公司收到微信商標異議,進入再審階段。此外,北京聯智昭陽文化傳播公司提前騰訊一周搶先申請了編號為9060881的“微信”商標,導致了目前38類微信商標呈現“三足鼎立”的狀態。

錢紅驥告訴記者,目前“微信”商標歸屬問題的最新進展是,已在今年3月份進入“複審階段”,但複審結果的出爐通常短則幾個月,長則超過一年。

長時間的拉鋸戰對騰訊的損失不言自明。此前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游雲庭曾對媒體稱,在爭議期間,微信商標基本處於無保護狀態,任何競爭對手都可以使用這個商標。他認為,騰訊微信商標申請得太晚,是嚴重失誤,騰訊只能適用未注冊的知名商標或者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維權,與注冊商標專用權相比,這些條款維權的難度很大。

今年年初,高盛甚至對微信給出了169億~845億元的估值。如果“微信”商標失守,騰訊將損失巨大。據悉,目前騰訊更傾向於讓國家商標局將“微信”像“微博”那樣認定為通用詞,這樣任何一方都無法擁有“微信”商標,騰訊也可擁有騰訊微信的商標。

而對於創博亞太向騰訊提出索賠金額,錢紅驥稱,目前與騰訊微信的主要矛盾集中在專利糾紛。如果法院最終認定騰訊侵犯創博亞太專利,下一步創博亞太將對該專利的研發投入及損失等方面進行評估后,再向騰訊提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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