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動態】機動車報廢新規取消小型私家車使用年限
鉅亨網新聞中心
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和環境保護部1月14日聯合發文要求,5月1日起,執行新規︰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等無使用年限限制。國家會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其中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的行駛“上限”為60萬千米。
上述《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明確,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期限為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據悉,汽車達到報廢規定後,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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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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