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通告中國節能海東青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時正假座香港九龍海港城馬可孛羅香港酒店6樓翡翠廳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及酌情批準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1. 「動議:
(a) 批準及確認本公司日期為2013年4月9日的通函所載海東青非織工業(福建)有限公司、晉江海東青貿易有限公司、福建鑫華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於2013年3月6日訂立之買賣框架協議(「銷售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及
(b) 授權本公司任何董事就彼等認為必要、適宜或權宜的情況下采取任何步驟及簽立其他有關檔案,以實行或施行銷售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或與此有關??。」
附注:
1. 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大會上所有決議案的表決均須以投票方式進行,而投票結果將會根據上市規則刊登於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網站。
2. 凡有權出席上述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任何股東,均可委任代表出席大會並於投票表決時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3.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檔案(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檔案副本,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方為有效。完成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屆時股東仍可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及於會上投票,而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撤銷。
4. 本公司董事會由四名執行董事於和平、粘為江、粘偉誠及薛茫茫;六名非執行董事王揚祖、曲平紀、趙向東、潘頲璇、馬云及陳波;以及五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朱民儒、馮學本、黃兆康、熊鷹及吳曉青組成。
T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