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置業海外(1)選擇公司通訊之收取方式及語言版本;(2)建議修訂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及(3)建議采納新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
鉅亨網新聞中心
首先,公司現正作出安排,讓股東選擇以下收取公司通訊之方式:(i) 電子本(於公司網站www.vankeoverseas.com登載並將繼續以英文及中文刊發)或印刷本,及(ii) 如股東選擇收取公司通訊之印刷本,選擇收取英文字、中文字或兩種文字。此安排乃為?加效率、節省成本及保護環境。
其次,為使本公司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與企業管治守則、上市規則及開曼群島之相關公司法之最新版本貫徹一致,董事會建議尋求股東在股東周年大會上批準通過特別決議案,以對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作出若干修訂,並采納一套新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當中涵蓋以往及將於股東周年大會上建議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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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公司通訊之收取方式及語言版本
根據上市規則第2.07A條及第2.07B條,公司將作出以下安排:
1. 公司將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寄發函件(「函件一」)連同載有供香港郵寄使用的郵寄標簽回條(「回條」)予股東。函件一及回條將以中、英文編制。股東可以使用回條選擇以下收取公司通訊之方式:(i) 電子本(於公司網站www.vankeoverseas.com登載)或印刷本,及(ii) 如股東選擇收取公司通訊之印刷本,選擇收取英文字、中文字或兩種文字。於公司網站登載的公司通訊將繼續以英文及中文刊發。
函件一說明,倘若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或之前尚未收到股東已適地填妥並簽署的回條(或表示反對以電子方式於公司網站收取公司通訊的回覆), 及直至股東發出合理時間的書面通知或以電郵方式發送至vankeoverseas.ecom@computershare.com.hk 予公司之香港證券登記處(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 號合和中心17M樓)前,則該股東將被視為已同意只透過公司網站收取將來的公司通訊電子本以代替收取印刷本。
2. 倘若股東已透過回條選擇收取公司通訊印刷本,公司將向股東寄送其選定的公司通訊語言版本,除非並直至該股東以書面(於上述地址)或電郵至vankeoverseas.ecom@computershare.com.hk 通知公司之香港證券登記處,表示其擬收取公司通訊的其他(或兩種)語言版本,或透過公司網站以電子形式收取。
3. 倘若股東已透過回條選擇以電子方式於公司網站收取公司通訊,或因其沒有寄發回條而被視為已選擇透過公司網站以電子形式收取公司通訊,每當公司登載公司通訊於其網站時,公司將以郵寄方式向該股東於公司之香港證券登記處所存置的股東名冊上所示的地址,寄發有關公司通訊已登載於公司網站可供查閱的通知信函。
4. 每次公司按照上文第2 段所述安排寄出公司通訊印刷本時,有關的公司通訊將隨附或在其中列印一份函件(「函件二」)連同變更申請表(「變更申請表」),該變更申請表載有供香港郵寄使用的郵寄標簽。函件二及變更申請表將以中、英文編制。股東可以透過填妥及交回變更申請表予公司之香港證券登記處,選擇(i) 收取公司將來的公司通訊之印刷本,以取代於公司網站登載的電子本(或收取於公司網站登載的公司通訊電子本,以取代印刷本)或(ii) 更改所收取的公司通訊印刷本的語言版本。
5. 股東可以隨時以合理時間的書面通知(於上述地址)或以電郵方式發送至vankeoverseas.ecom@computershare.com.hk 通知公司之香港證券登記處,選擇(i)收取公司將來的公司通訊之印刷本,以取代於公司網站登載的電子本(或收取於公司網站登載的公司通訊電子本,以取代印刷本)或(ii) 更改所收取的公司通訊印刷本的語言版本。倘若任何股東已選擇(或被視為已選擇)收取於公司網站登載的公司通訊電子本,惟因故查閱公司通訊上出現困難,公司將於收到該股東要求後寄上所要求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費用全免。
6. 所有公司通訊的中、英文版本將繼續以可查閱格式於公司網站www.vankeoverseas.com登載。公司將在向股東寄發公司通訊當日(或按聯交所或就遵守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日期),將公司通訊兩種語言版本的電子格式檔案送交聯交所存檔及在聯交所網址www.hkexnews.hk 上登載。
7. 公司現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六時正內,提供電話熱線服務(電話:(852) 2862 8688),以便股東查詢上述安排。8. 函件一及函件二將指出公司通訊的兩種語言版本均可於公司網站查閱,以及公司已提供上述電話熱線服務。
建議修訂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
為使本公司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與企業管治守則、上市規則及開曼群島之相關公司法之最新版本貫徹一致,董事會建議尋求股東在股東周年大會上批準通過特別決議案,以對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作出若干修訂。有關是次建議修訂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之詳情已載列於本公司將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寄發予股東之通函內。
建議采納新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
董事會建議采納一套新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當中涵蓋以往及建議之修訂,以便於將來參閱並取代現有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采納新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須於股東周年大會上以特別決議案通過方可作實。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匯具備以下涵義:
「股東周年大會」指本公司將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舉行之股東周年大會
「董事會」指公司董事會
「公司」指萬科置業(海外)有限公司,一家根據開曼群島法例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
「公司通訊」指公司向其證券持有人發出以供參照或采取行動的任何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年度和中期財務報告及其摘要報告(及其中包含的所有報告及帳目)、會議通告、上市檔案、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證券登記處」指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 號合和中心17M樓
「上市規則」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股東」指公司在已發行股本中的股份持有者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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