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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

海甯皮城默對“A貨門”工商局稱“零容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02 10:39


每經記者 蔣佩芳 王敏傑 徐超發自上海

3月27日、28日,《每日經濟新聞》對海寧皮革城的商戶存在銷售A貨的情況進行了連續報道。經記者仔細調查,海甯皮革城商戶銷售A貨的商家不在少數。記者也于上周四(3月28日)向海甯皮城(002344,SZ)發去正式採訪函,希望進一步瞭解公司對此事的態度和後續處理意見,然而對方回函稱“經請示證券監管部門,在年報披露前一月,不能接受媒體採訪。”


然而,知名律師嚴義明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指出,這是公司拒絕媒體採訪的一種藉口。

海甯皮城拒絕採訪/

關於此前整治中具體查處的商戶數、如何處罰以及知假售假卻未堅決取締等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上周四向海甯皮城發去了正式採訪函。然而,海甯皮城在回函中則稱,經請示證券監管部門,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在年報披露前一個月屬靜默期,不得接受投資者調研和媒體採訪。據悉,公司此前預定的年報披露時間是4月20日。

但在3月27日,海甯皮城董秘李宗榮就已接受記者採訪。爲證實海甯皮城說法,記者于上周五(3月29日)向深交所發函採訪,不過至截稿時,深交所方面亦未對此問題進行正式回復。

對此,嚴義明指出,海甯皮城所謂的“靜默期不得接受投資者調研和媒體採訪”的說法是不接受採訪的藉口,記者提出的採訪問題和年報要披露的資訊是兩種不同的概念。

“年報資訊指年度經營業績的資訊,(公司)初步的資訊已經出來了,但還要進一步核實以後,經過董事會、股東會批准這一程式才能披露。這之前爲防止這些資訊泄露以造成內幕交易出現,才會有該規定以規避這種情況。”嚴義明認爲,涉及公司違法經營的活動以及對此的整改情況,都屬於即時披露的資訊,上市公司在任何時候發生此類事情都應該第一時間做出反應。

他強調,及時資訊披露和年度資訊披露屬於不同性質和不同類型的兩個概念。[NT:PAGE=$]

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易本軍亦稱,很多上市公司經常採用“年報將發佈不接受採訪”這種理由來回避採訪。

李宗榮上周曾表示,市場對知識産權保護一直比較重視,銷售A貨的情況每年都有,不過常態化的市場管理還達不到資訊披露的要求。

易本軍對此稱,公司一邊認爲此資訊構不上需要披露的標準,一邊又認爲年報公佈前不能接受採訪,是按照證監會的規定以防對股價造成影響,這本身就是矛盾的說法。“既然不構成資訊披露的標準,那麽一般接受採訪也不會有什麽影響。”

海寧市工商局整治A貨/

事實上,正是因爲海寧皮革城實行常態化的市場管理,致使海寧皮革城銷售A貨的商戶普遍存在。《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前的暗訪調查證實,在海寧皮革城內包括大連街、無錫街、北京街、深圳路、上海路等地都有商戶在銷售A貨。

昨日 (4月1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海甯市工商局獲悉,因春節前後,執法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皮革城箱包區暗中銷售“A貨”現象有所出現,部分經營戶在深知銷售假冒侵權箱包行爲需承擔嚴重法律後果的情況下,仍爲高額利潤鋌而走險,通過“暗室”、“暗格”等隱秘手段銷售“A貨”。

從今年2月底開始,海寧工商、公安等部門聯合增派人手,開展了對皮革城市場及周邊銷售“A貨”違法行爲的專項整治。截至記者發稿,已查獲銷售“A貨”案件11起,其中4起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海寧市工商局稱,銷售“A貨”現象會嚴重影響皮革城和海寧皮革行業的健康發展,根除這種現象義不容辭。不過,截至記者發稿,海寧市工商局除了對售假侵權行爲表示繼續“零容忍”態度外,對於查處後的具體處理情況、對海寧皮革城是否有相關處理以及對於A貨銷售能否取締等一系列問題尚未有說法。

對於商家的知假售假,資深法律人士趙佔領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指出,法律上商家可能需要承擔以下三種責任:[NT:PAGE=$]

(1)民事責任。若這些商家知假售假,則屬於故意告知消費者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消費者作出錯誤意思表示,應認定爲欺詐行爲,應該向消費者承擔雙倍賠償責任。

(2)行政責任。按照産品質量法,在産品中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由質檢部門責令停止生産、銷售,沒收違法産品,並處違法産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刑事責任。知假售假,金額在5萬以上構成銷售僞劣産品罪。

商場應負管理責任/

在海寧市工商局已查到海寧皮革城存在銷售A貨的情況下,易本軍認爲,如果的確性質嚴重或者夠上刑事的,上市公司應該予以披露。“雖然說是商戶的行爲,但市場也負有管理責任。”

趙佔領亦稱,對於經營戶有銷售A貨的行爲,提供店鋪的商場不是直接的銷售者,也不是通常意義上的出租人,而是提供包括場地在內的綜合性服務,並履行一定管理職責的市場經營管理者。作爲市場經營管理者,商場具有一定的注意義務:市場准入前的審查義務、日常管理中的巡查義務和明知侵權後的補救義務。

未履行審查義務的話,商場對侵權行爲承擔補充責任,先行賠付後再向商戶追償;未履行巡查義務的話,商場屬於應當知道商戶存在售假等侵權行爲,仍然爲其提供場地等實質性幫助,構成間接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未履行補救義務的話,商場屬於明知商戶存在侵權行爲,仍然爲其提供場地等實質性幫助,構成間接侵權,應當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直接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

未履行上述三種注意義務而承擔的責任主要是面向知識産權權利人,而非普通消費者。

今年“3·15”期間,同樣作爲銷售平臺的當當網,因其網站一商家銷售高仿iPhone手機而被消費者訴諸法律,法院一審判決當當網賠償消費者近50萬元。同樣的,最近幾年深陷“假貨門”泥潭的B2C平臺淘寶網亦在處理假貨方面,採取“先行賠付”、關停售假店鋪等措施。此前上海頗爲有名的襄陽路,因買假賣假最終被取締。[NT: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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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奢侈品牌容忍A貨存在

就在去年經濟環境不太好的情況下,奢侈品品牌打假案件的數量遠超往年。

LV曾於去年7月在南京、合肥兩地將30多家個體戶告上法庭,索賠總金額超過2000萬元。登喜路、卡地亞等品牌去年也都向南京法院提起維權訴訟。

不過,在問及對仿冒愛馬仕A貨的態度時,愛馬仕(上海)商貿有限公司在回復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稱,對於通過未經愛馬仕授權的灰色市場進行批發和銷售的非法貨品,愛馬仕不予置評。

在奢侈品專家、財富品質研究院院長周婷看來,有些品牌是歡迎被“A”,甚至是容忍A貨的存在。“關於仿冒的問題,我曾經問過一位非常知名的同時也是被A得最多的國際奢侈品牌負責人,他說他們已經放棄打假,因爲全中國的高仿商免費爲其做了marketing。更有一位剛剛進入中國市場的奢侈品牌負責人曾因其産品被A而表示這證明了其品牌價值。在一定程度上,無論是老品牌還是新品牌都歡迎被A。”

根據周婷的說法,雖然有些奢侈品牌拒絕A貨,但因打假成本太高,只能以消極態度對待A貨,或者是虛張聲勢的喊聲 “打A”而已。此外,品牌容忍假貨的另一個原因是,假貨同時在爲品牌創造商業價值。

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曾向記者表示,A貨皮具的利潤非常可觀,儘管對外的售價均在千元以上,然其成本超乎想象的低廉,僅爲50~200元不等。

據資深零售專家丁利國介紹,奢侈品的分銷市場分爲兩部分:一部分是正規渠道通過專賣店銷售;另一部分是通過平行市場即灰色市場進行銷售。值得注意的是,平行市場裏面的産品主要通過正規渠道出來,只是沒有通過旗艦店去銷售。不過,奢侈品的整個分銷體系可能不僅僅只有旗艦店,可能還有一級批發商、店中店等。

周婷則坦言曾經做過一個研究,當某種産品市場上的佔有率達到一定程度時,其品牌價值不升反降,其間存在一個臨界點。假貨會讓品牌更快地達到這一臨界點,當真貨假貨一起在市場上達到一個佔有率時,那麽,這個奢侈品也就不是奢侈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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