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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員薪資獎金跟進連動經濟3指標? 財長:會評估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社會不滿國營事業經營虧損,員工卻照領績效獎金,迫使經濟部終於將國營事業的績效獎金核算公式,修改為與3大經濟指標連動,分別為:經濟成長率、失業率以及家戶所得最低20%所得成長率;對此,立委盧秀燕今(3)日表示,不僅國營事業,是否連部長官員等人的薪資獎金都要與經濟指標連動?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會評估。

依經濟部新修正方案,績效獎金最高2.6個月,分成三等分,例如1個月、1個月與0.6個月,分別對照三項總體指標,每項總體指標都會有設定區間成長率,若不及將從打8折開始計算。


據了解,經濟部內部設定,GDP成長率必須逾2%,才能領到第一等分的1個月獎金。舉例來說,去年GDP年成長1%多,第一等分就只能領到0.8個月。

如果大環境不好,國營事業有可能不發績效獎金,經濟部績效獎金修正要點預計在3月前報院核定;期望在今(102)年底核定101年度績效獎金時,即可適用。

立委盧秀燕今天於財委會質詢時表示,不僅國營事業,是否連部長官員等人的薪資獎金都要與經濟指標連動?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經濟成長與薪酬關聯性不大,就像公司績效獎金應該看績效,但立委提出還是會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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