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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立院初審 二二八申請賠償可延長4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02 08:07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日初審通過民進黨籍立委蕭美琴等人提案,當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在申請給付賠償金期限屆滿後,仍有受難者因故沒有申請賠償金,自條文修正公布後,可再延長4年。另外,陳其邁提案增定宣揚、否定或淡化粉飾二二八事件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與拘役獲罰金,但因有歧見而送交協商。

內政委員會並通過民進黨立委李俊俋等人提案,明定由教育部、文化部、原民會共同辦理落實歷史教育,以還原歷史真相,並透過照顧弱勢受難者家屬生活。蕭美琴、李俊俋等兩項提案,送交院會處理前,不需經由朝野協商。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提案,為避免受難者再度面對仇恨性言論的二度傷害,在公開場合宣揚二二八事件、否認或淡化粉飾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等規定,以上增訂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6條之1。

陳其邁認為,聯合國與各國政府基於引發族群仇恨的意圖,不擇手段抹煞歷史事件真相的行為,被國際公認是對受害者進行二度傷害,是不被允許的重大罪行,所以此規定無關言論自由。

不過,國民黨立委邱文彥認為,這項規定有箝制言論自由之嫌。由於朝野立委有歧見,擔任主席的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裁示保留,送交下次院會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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