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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惟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31 17:45


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3/12/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林志榮/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


經理人,或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轉投資事業,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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