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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貪虎進牢籠 許仕仁判囚7年半 郭炳江關5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2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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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左二)、郭炳江(右二)、陳鉅源(右一)昨日在囚車上。

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香港貪腐大老虎終於進牢籠。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綽號肥龍、橋王)因收受新地前主席郭炳江1900萬元(港元,下同)賄款,昨(23)日被高等法院判處入獄7年半,並需向特區政府交出其中1118萬多元賄款,是香港有史以來因貪腐而被判刑的最高級前政府官員。郭炳江因串謀犯藉公職行為不當罪,判囚5年及罰款50萬元。

香港《文匯報》報導,審訊長達131天的許仕仁涉貪污案,9人陪審團經歷5日4夜共45小時商議後,於12月19日作出裁決,其中4名被告包括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被裁定分別收受及提供1900萬元賄款罪名成立,許仕仁亦因沒有申報與新地的利益瓜葛,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根據法例,有關控罪的最高刑罰是入獄7年。

法官麥機智昨日在判刑時,花上1小時15分鐘宣讀判詞。他指,案中的證據、審訊時間以及要處理的議題均相當困難,但也比不上判刑般困難,因為判刑是一種藝術,不是科學,尤其這類案件沒有判刑指引,各被告皆品格良好並踏入六旬之年,在這個年紀第一次入獄對他們而言是特別艱難。

他續說,本案不能消除社會普遍存在的官商勾結觀感,政府與商界之間不存在貪污勾當在現今是至為重要,香港自上世紀70年代開始致力打擊貪污,得悉政府前第二把交椅受賄,一定令不少香港人極度失望。

麥官指,他依然記得許仕仁在2005年被委任為政務司司長時,對處於困難時期的香港而言是一股「新鮮空氣」:許仕仁受人敬重、口才了得、有交際手腕及能幹,如果本案沒有發生,他可能是香港近年歷史上其中一位最優秀的政務司司長。如果案件沒有發生,許仕仁可能「名留青史」,例如1998年打擊金融風暴,應記一功。

他續說,不幸地,許仕仁也有缺點,有人會形容他貪婪,或被維持高消費生活的慾望蒙蔽了。為維持優質生活而出現盲點,許擅於利用地位為自己獲取最多好處,違反他對公眾的責任及背負他人的信任。

麥官指出,許仕仁是案件其中一個始作俑者及受益者。雖然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兩項控罪不涉及賄款,但絕非輕微,身為高官應該十分理解何謂利益衝突,他不會忽視許仕仁多年來服務政府的貢獻,並在1998年以前所未見的方法「打大鱷」有功,故給予他9個月減刑。

他又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下令他向政府交出2007年收取的1118.2萬元賄款,至於2005年收取的850萬元,法官認為有關法例不適用。

香港《明報》報導,法官口中另一始作俑者郭炳江(64歲),同樣因品格良好獲減刑。法官指許仕仁上任前收取850萬元,付款過程極其複雜迂迴,令執法機構追查需時,令案情為極為嚴重。法官稱,雖無證據明示許如何優待新地,「但我不會天真相信,輸送巨款不會構建關係,令外界人士唾手可得政府內部想法和政策」。法官亦贊同郭多年來真心行善,不問回報和名望,「若看過你的求情文件,聽過品格證人供辭,必被你對基督教的真誠、對貧苦的關懷而感動」。法官因郭有良好品格,減刑1年而判監5年,指郭必定引以為鑒,又借用聖經《詩篇》的內容勸勉:「你會比他人明瞭,黑夜縱有苦楚,清晨必迎喜樂(while there may be pain in the night, joy comes in the morning)」

協助傳送款項的新地前執董陳鉅源(68歲)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64歲),分別被判囚6年及5年。法官指陳雖非始作俑者,但在複雜的串謀送賄計劃扮演中心角色;關並非新地相關人士,更適合扮演最後送款者,向老朋友許仕仁轉款。法官認為關在串謀計劃中備受信任,角色重要,又獲可觀報酬。但法官思疑,關若非考慮周轉需要及與許的友情,加上串謀者的顯赫名聲與地位,未必參與其中,認為事件有違關的本性。

法官判刑後,下令郭、陳須在28天內支付罰款,否則以一年監禁代替,兩人亦須於28天內支付訟費。法官表示,本案的調查、檢控和處理極其艱巨,是他從事法律界32年來前所未見,感謝廉署及控方全面處理本案。(接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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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香港《文匯報》指,因公職作不當行為等5項控罪成立而判囚7年半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除了身陷囹圄外,更要向特區政府交還1118.2萬元賄款,同時亦有可能失去退休金。然而,早已破產的許仕仁如何償還巨額賄款,其太太及居於上海的「紅顏知己」又是否需要為許仕仁償還巨額款項,成為此案後續的一個焦點。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若許仕仁將來沒有資產及收入,法庭將不能全數追討款項,而許仕仁太太及曾獲其餽贈大筆金錢或名貴物品的人士,則有機會要將相關的金錢及物品交出作抵償。

許仕仁涉貪被判囚,同時要歸還1118.2萬元賄款。然而,過去「大洗」的許仕仁早於去年年底因無法償還巨債,遭債主東亞銀行入稟申請破產,高等法院其後頒令他破產,往後7年半需於獄中度過的他又如何有能力償還欠款?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昨日稱,若許仕仁將來沒有資產及收入,法庭將不能全數追討。他表示,法庭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向收受賄款者發出歸還令,令受賄者不能從中得益,但卻沒有清楚訂明執行方法,而過去亦有案例指明,法庭不可以用監禁代替交出賄款。

對許仕仁曾經供認向一名上海年輕女子提供巨款予她置業及投資,張達明認為,除非能夠證明收款人知道款項是循非法渠道取得,否則法庭將不會追討。

律師梁永鏗指出,許仕仁已被頒令破產,因此會交由破產受託人處理,如4年的破產期內證實許仕仁無能力償還債務,或毋須還款。不過,破產受託人會研究許仕仁的資產狀況再釐定如何追討欠款,包括拍賣他家中有價值的物品。

至於過往獲許仕仁餽贈大筆金錢或名貴物品者,例如他的太太及該名上海女子,則有機會要將相關的金錢及物品交出作抵償,「這要看證據,例如他(許仕仁)過去如何將錢交予太太,因為當中有可能不純屬家用,有機會要拿出來。」而早前登報出售過萬張黑膠碟及鐳射影碟,梁永鏗指變賣後的款項應作還款之用。

公務員事務局則表示,會研究判案書以決定是否需要根據相關退休金條例,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許仕仁的退休金。另一方面,許仕仁早前承認,曾收受2,800萬元款項未有報稅。根據稅務條例,稅務局可施加相當於應繳稅款3倍的罰款,即是許仕仁可能會被追討最多逾1000萬元的稅款連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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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橋王」神魂顛倒的小三名叫沈莉娜,現年34歲。

 

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許仕仁在受審時自爆曾豪花850萬元包養「上海小三」,送豪宅又送跑車,令她成為世紀貪官案中最令外界好奇的人物。這名曾經令前高官「橋王」神魂顛倒的女子名叫沈莉娜(Eline),現年34歲。有傳媒日前到上海追訪沈莉娜,她得悉許仕仁被判罪成時表現緊張,更擔心新歡和家人得知其不光彩往事,「想到這些都快瘋了。」

有傳媒近日刊出許仕仁情婦的近照,又指許仕仁被判罪成當日在上海訪問了沈莉娜,她對許仕仁案十分關心,不斷追問最新情況,表現緊張。談到兩人過往的不道德關係,沈莉娜愈說愈細聲,又以手掩面,坦言後悔亦沒用,擔心財產會被充公,但最害怕新歡和家人得知其不光彩往事。

沈莉娜承認,廉署曾派員向她了解許仕仁送贈的款項用途及兩人關係等。據了解,沈莉娜早年修讀航空學校中專,畢業後任職空姐,2005年轉到一間廣告公司任職前台職員,並於來港旅行時,她與嫁給港男的女友人相聚,對方夫婦邀請她參加一飯局,其間認識許仕仁,當時她年僅24歲,許仕仁主動將個人手機號碼告知沈莉娜,她再來港時找他。消息指,沈莉娜向廉署提供的書面供詞中透露,「那次我和許生並不多談話,當時我不知道許生的職業及背景」,形容飯局只屬一個普通社交聚會,並沒有特別目的。

同年,沈莉娜與另一男子結婚,2006年隨夫到新西蘭生活,並於當地讀書。至2008年二人返回上海,她加入港龍航空再當空姐。不久之後,她與丈夫離異,為了「想找人依靠」,2008年底主動以旅遊名義來港找許仕仁,很快成為許仕仁的女朋友,「他亦答應會照顧我。」

自此許仕仁每次要見她,都事先聯絡她來港,並以她的名義在香港港麗酒店訂房,每次都是入住該酒店及有性行為。每次她來港都應許仕仁的要求,所有開支都由許負責,但許仕仁從沒有到過上海,亦沒有介紹其他朋友給她認識,她亦不認識其他香港知名人士。

沈莉娜在供詞中透露,「我與許生交往期間來港很多次,但確實次數已記不起,我記得最後一次我是在2011年9月來港見他,那次他要動手術」,之後她再發短訊或打電話給他,他都沒有回覆,直至現在她與許仕仁沒有再聯絡。

據了解,沈莉娜1980年8月8日在上海出生,與許仕仁年齡相距33年。她2012年2月14日在上海浦東新區寓所內,向廉署兩名調查主任錄取一份長達5頁紙的證人供詞,在供詞中承認2008年11月先後3次收受許仕仁3筆合共110萬元面額的支票。

後來,她向許仕仁表示「我想在上海買房子」,許仕仁隨即於2009年2月及4月先後簽出兩張各面額300萬港元支票,並存入她在港開設的匯豐銀行戶口內;又按沈莉娜的要求,再於同年7月,託人從香港電匯100萬元人民幣到她的上海工商銀行信用卡戶口。許仕仁又多次向她送贈名牌手袋、名錶等禮物;她則用了約500萬元在上海購置房子自住,又購入一輛奧迪跑車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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