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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修法 移盟盼放寬「品行端正」條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16 20:07


國籍法規定,「品行端正」才能歸化為我國籍,有些外籍配偶因過失傷害等罪行,被認定品行不端正,無法歸化,兩年前立法院修法時也為此吵翻天,明天內政委員會將再度審查。移民團體今天(16號)向朝野立委喊話,希望修法避免造成移民家庭破碎的悲劇。(戎華儀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7號將審查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16號召開記者會指出,現行的國籍法規定造成不少外配移民家庭破碎,有外配因觸犯過失傷害,無法取得我國籍,還有人為了歸化我國籍而放棄原有國籍,但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離婚,使得外配變成無國籍人士,養育子女和生活處處受限。


立委尤美女認為,國籍法應該用「微罪不罰」的原則,放寬國籍法對「品行端正」的認定標準。

尤美女:『把這種微罪,不管是你最後不起訴或是被緩行,或是判決易科罰金,或是易服勞役,或是你只是因為過失而犯罪,其實沒有任何的惡行,只是因為過失,所以在這種情行之下,我們希望這個能夠不會構成她不能夠規劃的事由。』

移盟透過三位民進黨立委提出民間版的修正草案,對外配歸化我國籍的條件有不同程度的放寬。尤美女表示,希望政府站在保障人權的角度,儘速修法。

(圖:戎華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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