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光麗:公告本公司初次上市現金增資委託代收及存儲價款機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19 17:43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11/19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約日期:103/11/19
(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金控總部分行。
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金控總部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雙和分行。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