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103年6月23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642,520,41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64,252,041股,於103年7月25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3002611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
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鉅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模具及沖件之承製買賣。
2.治工具與自動化專用機之製造買賣。
3.各型電器組件及成品之裝配加工。
4.各型機械組件及成品之裝配加工。
5.進出口貿易之經營及國內外廠商之代理業務。
6.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0元,為普通股30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443,043,390元整,分為普通股244,304,339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新屋鄉上青埔56號。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監察人3人,任期3年,自103年6月23日起至106年6月22日任期屆滿。
(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62年10月2日訂立,民國101年6月22日第27次修訂。
(八)減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800,522,980元整,分為普通股180,052,298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
(九)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1.減少資本新台幣642,520,410元,每股面額10元,計64,252,041股。
2.減資比率:26.3%,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計算,每仟股換發737股,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依股票面額折付之畸零股款將做為劃撥手續費,本公司減資後股份採無實體發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十)減少資本緣由:提高股東權益之報酬率並維持穩定之每股盈餘。
(十一)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1.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3年10月14日,並自103年10月20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
2.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3年10月9日。(私下轉讓者,交割日期為103年10月9日並完成過戶手續。)
3.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3年10月10日起至103年10月19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
4.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3年10月8日起至103年10月19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
5.普通股新股上市日期訂為民國103年10月20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6.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3年10月20日。
三、換發之程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請於民國103年10月9日(含)前將持有之股票舊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國103年10月20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97號B2,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023999。
四、本次公司辦理減資,係以現金返還股東之投入資本,依規定不需課徵所得稅。
五、依據財政部85年9月4日台財稅第851910761號函釋所明定,公司辦理減資,收回符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6條、第17條規定之緩課股票,核屬股票轉讓之性質,應歸課減資收回年度之股東所得稅。另按財政部73年1月25日台財稅第50563號函釋規定,公司股票未公開發行並上市前,個人取得增資緩課所得稅記名股票,而於公司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後,始行轉讓者,可適用所得稅法第17條「儲蓄投資特別扣除」規定。本公司曾於民國83至88年辦理盈餘轉增資緩課股利所得稅,若股東仍持有該部份緩課股票,因本次減資造成緩課原因消滅而需計算股利所得之個人股東,可將該股利所得計入每年新台幣27萬元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六、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致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