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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川飛:公告本公司103年度減資相關事項(補充公告相關時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29 16:06


壹、本公司103年4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5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5,000,000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6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 1030023644號函核准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川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營業之主要內容:

(1) CD01050 自行車及其零組件製造業。

(2) F114040 自行車及其零件批發業。

(3) CH01010 體育用品製造業。

(4) 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5)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6) 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7) 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8)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9) C901010 陶瓷及陶瓷製品製造業。

(10)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11)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12)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13)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14) 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15) 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16) F219010 零子材料零售業。

(17) 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18) J101030 廢棄物清除業。

(19) J101040 廢棄物處理業。

(20) D101050 汽電共生業。

(21)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業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一十五億五仟萬元,分為一億五仟五百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分次發行之。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光復南路495號6樓之5。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得連選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75年01月20日,第25次修正於102年06月10日。

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25,314,681股,每股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53,146,810元。

八、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一) 減少資本5,000,000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計新台幣50,000,000元。

(二)減資比率:19.751384%。

(三)銷除股份: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按照原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少197.51384股(即每一仟股換802.48616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數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發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併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則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折以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支付予該股東,其畸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以前述收盤價認購之。

九、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20,314,681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計新台幣203,146,810元。

十、減少資本緣由:為改善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第168條之1規定辦理減少資本額以消除部分累積虧損。

參、本公司業經核准辦理減資銷除股份,擬辦理股票全面換發作業,並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式」之規定訂定本計畫,茲為辦理全面換發股票作業,擬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式,訂減資換發股票日程如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3/08/12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03/08/13至103/08/22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 103/08/14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3/08/15至103/08/22止

5.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103/08/19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103/08/25

7.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肆、本次減資換發行之新股,依規定不印製股票,將撥入各股東在台灣証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之集保帳戶中。唯已發行之私募普通股,因採有實體發行,本次減資後仍得採有實體發行。

伍、換發之程式及手續:

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檔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1.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私募之股份採行印製實體股票發行,持有已公開發行之股份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請於103年08月14日(含)前持現股舊票、換發新股申請書及原留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3年08月25日後,股東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並持換發新股申請書辦理換發手續。

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上市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若尚有歷年未領取股票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並檢附換發新股相關檔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6.換發地點: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199號4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93-6666。

7.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劃內容作業事項,將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8.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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