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銀行:私募海外可轉換金融債券訂價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29 18:14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7/29
2.公司債名稱:私募海外可轉換金融債券。
3.發行總額:3.5億美元。
4.每張面額:10萬美元。
5.發行價格:依面額之100%發行。
6.發行期間:7年。
7.發行利率:年利率1%。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為充實本公司外幣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及預期提高本
公司資本適足率,並為確保本公司在現今競爭激烈的金融環境中能夠擴張營運規模(包括
拓展本公司外幣放款業務、籌設香港分行以及在大陸地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等)。
10.公司債受託人:紐約梅隆銀行
11.發行保證人:無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紐約梅隆銀行
13.賣回條件:除下列情事發生,債券持有人不得要求本公司於到期日前將其持有之債券
全部或部分贖回:
(一)除已被提前贖回、買回並經註銷或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外,債券持有人得於本債
券發行屆滿2年之日起,要求本公司於通知送達後屆滿3個月之日按債券面額,將持有之
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二)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於台灣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買賣時,債券持有人得請求本公司
按債券面額將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三)當本公司發生控制權重大變動之情事,債券持有人得要求本公司按債券面額將本債
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14.買回條件:無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詳發行辦法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7.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8.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私募海外可轉換金融債券定價日為103年7月29日,基準價格定為
訂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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