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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心仙草茶、化工石膏豆花 7下游業者倒楣中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10 10:02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持續追查「盧家豆花及仙草」之流向,11月9日追查新北市16家下游,其中7家曾向「盧佳食品有限公司」進貨案內產品,總計銷毀35公斤,另9家僅曾進貨湯圓、Q圓,未使用到問題產品。

這7加下遊業者分別為位在三重區的藍天冰果室、汐止區的糖水坊甜品店,另外5家為沒有市招的攤商,分為位在三重區溪尾街、三重區環河南路、汐止區樟樹二路、蘆洲區民義街上。

新北市政府「淨安專案」聯合稽查小組全面清查轄內地下工廠,近日查獲盧佳食品違規使用化工級石膏粉,業者甚至去年起回收使用醫療事業廢棄物的「血液透析濃縮液空桶」裝「仙草茶」,不肖黑心業者遭函送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偵辦,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8百萬元以下罰金。

新北市衛生局7日指出,「盧佳食品有限公司(盧家仙草)」違規使用化工級石膏粉製作「豆花」,並查獲業者自去年起回收使用「血液透析濃縮液空桶」盛裝「仙草茶」;業者使用的「天然石膏粉」無食品添加物標示,經現場與「天然石膏粉」供應商確認,該項「天然石膏粉」為化工級硫酸鈣原料,不得添加於食品。

此外,稽查單位並查獲該業者從去年起,便回收使用屬醫療事業廢棄物非食品容器的「血液透析濃縮液空桶」盛裝「仙草茶」,把洗腎患者使用的藥桶做為盛裝器皿,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可處6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另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請新北市政府環保局依查處。

新北市衛生局重申,食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業者切莫心存僥倖,若仍販售違規產品,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第44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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