噹噹網高管吃回扣 購豪車買大宅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新京報訊 (記者劉洋)近日,北京噹噹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噹噹網)的企業銷售部總監陳某因侵佔公司銷售禮品卡回扣1500余萬元,被判刑8年。
噹噹網審計發現“虧空”
和陳某一起被指控的還有公司銷售主管馬某,職員張某。
檢方指控,陳某等三人在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利用在噹噹網工作的便利,以虛報客戶信息購買噹噹網9折禮品卡再加價出售的方式,侵佔公司1500余萬元,后被查獲歸案。
據了解,噹噹網在銷售禮品卡時,會根據客戶購買的數額給予一定折扣。如果客戶購買達到8000萬元,便可獲得噹噹網9折的折扣優惠。
2012年4月,噹噹網在審計和內部調查時發現,在上海某公司以9折優惠購買禮品卡中,多次出現其他公司名義匯錢至噹噹網賬戶的現象,這些公司的優惠折扣為9折,銷售金額高達3.16億元。
噹噹網認為問題出現在陳某等人身上,並報警。
2012年底,陳某等人被控制。
相關材料證實,陳某等三人利用這種銷售方式掙錢,其中陳某用掙來的錢買了一輛寶馬車和一套房。
被告人被判退還“回扣”
庭審中,三人認可指控罪名,但對涉案金額提出異議。
陳某的辯護人認為陳某無罪,稱本案審計報告是噹噹網公司委託所做,缺乏中立性和權威性,認為本案證據不足。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三人利用職務便利,虛報客戶信息,通過“代上海某公司付款”的方式,使用其他客戶資金買禮品卡,再加價出售,造成公司損失達1500余萬元。三人通過“低買高賣”,將原屬於公司的錢財非法占為己有,已構成職務侵佔罪。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日前,朝陽法院判決,陳某等三人為牟取私利,共同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單位錢財,數額巨大,構成職務侵佔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8年,馬某、張某有期徒刑4年,並責令陳某、馬某共同退賠噹噹網1千余萬元,陳某、張某退賠480余萬元。
■ 案情回放
鼎好商戶買卡 匯款注明“代買公司”
本案被告人陳某,2008年他入職噹噹網,任企業銷售部總監,負責銷售禮品卡等。噹噹網禮品卡是一種相當於儲值卡的商品,可以用做在噹噹網購買商品。他的權限最多能給客戶打9.8折,其上級也僅有權打9.5折。
2011年,公司和上海某公司簽約銷售9折卡。
陳某稱,在一次幫上海該公司刷銷售額的偶然機會,他發現把其他售卡的業務額算到這家上海公司名下,從公司拿到9折卡后,再按照9.1折到9.4折不等的折扣賣給其他客戶,可以從中掙到差額。但是,售卡不是他一人能完成的,於是,他把馬某、張某找來配合,進行售卡分錢。
馬某,和上海這家公司的9折購卡項目,由他負責具體操作。后來有其他公司來買卡,陳某就讓他以9.2、9.4折的價格賣給“第三方”,掙取差價。
北京海淀區鼎好商城的電子銷售人員李某,2011年10月,他經人介紹認識了本案中的陳某。陳某讓他把錢打到噹噹網、購買購物卡,然后用購物卡買手機和電腦。他先后給噹噹網打入了1000多萬元,並按照陳某的要求,在給噹噹網匯款的匯款備注欄裏,注明“上海某公司”。但是,他和上海的這家公司並沒有業務往來。
陳某等人的行為,也引起了噹噹網職工的懷疑。
噹噹網公司員工房某,2012年4月,公司發現有大量持有9折卡的消費者,但該公司的9折卡只針對上海某公司。當年8月,公司又發現大量的個人和單位通過銷售部員工購買9折卡,陳某通知財務“可以操作”。針對此事,噹噹網聯繫了上海某公司,被告知只支付給噹噹網公司8000萬購買禮品卡,對於多出的2億元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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