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18歲青年爭取投票權 52立委聲請釋憲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21 15:28
五十二名藍綠立委今天上午到司法院聲請釋憲,希望透過大法官解釋,將投票年齡從現在的二十歲下修到十八歲。立委丁守中表示,因為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選舉年齡,都已降到十八歲,但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年滿二十歲才有投票權。
丁守中說,立委多次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罷法,但因修憲門檻高,短期內很難達到目標,所以才會決定透過解釋憲法,爭取降低投票年齡的空間,如果投票年齡順利下修,預估有數十萬年輕人可以投票,政策將可吸納更多年輕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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