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應公民團體 丁守中:提18歲選舉權釋憲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21 12:51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今(21)日將到司法院提出朝野立委連署的「憲法並未當然限制年滿18歲國民普世價值之選舉權」釋憲案聲請文,呼應公民團體選舉年齡下修的聲浪。
丁守中的釋憲聲請書指出,憲法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權,也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但憲法無明訂年齡限制,且罷免、創制及複決行使複雜度遠高於選舉權,不應僅限制選舉年齡;憲法明顯區別「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調降選舉權年齡不會引發是否須同時調降被選舉權年齡疑慮。
釋憲聲請書表示,立委為降低選舉權年齡門檻,曾多次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立法院院會也在今年5月30日,將朝野立委提出的降低選舉年齡修憲案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
丁守中也於日前表示,日前公民團體倡議下修投票年齡到18歲,獲得不少立委支持,他將提出投票年齡降為18歲的釋憲案。
行政院長江宜樺也於日前回答丁守中的質詢時回應表示,行政部門對投票年齡門檻是否下降持開放態度,沒有特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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