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03年0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配發
股東現金紅利新台幣138,627,000元,並經本公司103年06月27日董事會決
議,訂定103年07月20日為除息基準日,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
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仟股配發501.28188元。
二、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3年07月16日至103年07月20日止為股票停止過
戶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3年07月15日下午五時
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辦理過戶手
續。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
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三、現金股利發放日期預定為103年08月08日,嗣後如有異動,擬授權董事長得
另訂之,發放時以匯款方式或以「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
,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 ,匯費及郵費由股東負擔,現金股
利金額在50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
四、特此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