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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和泰汽車:茲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辦理公告本公司取得中部汽車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1.被取得股份公司:中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75,000,000股。

2.取得人資料: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15,000,000股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20%


3.取得之股數、日期及方式:於民國103年6月25日經由參與中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私募普通股方式取得15,000,000股。

4.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不適用

5.取得股份之目的:規則聯盟、長期投資

6.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無

7.資金來源明細:自有資金新台幣2,100,000,000元。

8.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本公司於取得股份後,擬於中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召集之股東臨時會中,支援本公司自行推薦之董事候選人,本公司依持股比率,取得中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席次。

中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將於增資基準日60日內,預計召集股東臨時會補選董事,擬支援人選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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