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吾華:補充說明本公司於103年4月29日公告發行103年度第一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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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美吾華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
第一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2億元整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五年期
7.發行利率:固定年利率1.43%。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到期的公司債
10.承銷方式:不適用
11.公司債受託人:華南商業銀行信託部
12.承銷或代銷機構:無
13.發行保證人:第一商業銀行長春分行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第一商業銀行長春分行
15.簽證機構:無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不適用
18.買回條件:不適用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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