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賣後買現股當沖 未沖抵可委證券商代標借、議借
鉅亨網記者蔡宗憲 台北 2014-06-24 18:01
台股先賣後買現股當日沖銷交易,將在6月30日正式上線,證交所今(24)日表示,當證券商接受客戶委託有價證券先賣出後,同日未能買進沖抵時,在額度允許下,當日投資人可選擇更改交易類別為融券或借券賣出,抑或可透過證券商徵詢自家或他家證券商有出借意願之投資人並向其借券,若未能借足,證券商才能於次一營業日,就不足數額委託證券金融事業代為標借、議借,再有不足,最後主動進入交割借券以完成交割。
證交所表示,配合本次開放證券商當日沖銷交易券差補足得委託證券金融事業代為標借、議借部分,遇證券金融事業就同檔有價證券之融資融券交易券差及當日沖銷交易券差分別向證交所申請標借時,經證交所確認後,係以該有價證券總數同時標借,並於基本市況報導中公告。
證交所指出,得標分配時,以優先滿足融資融券交易券差後,再分配予當日沖銷交易券差,標借費用則以2者券差之得標總數計算平均費用後收取,另外證交所會向證券金融事業收取標借擔保金,以確保標借證券之返還及借券費之支付,當標借不足時,當日證券金融事業即向特定人辦理議借,同樣以優先滿足融資融券交易券差後,再分配予當日沖銷交易券差。
投資大眾可將自有有價證券透過標借或議借出借予證金公司,可藉此獲得額外收入,並擴充標借議借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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