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西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3年度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及其他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06 14:30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0/0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應募人: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7,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新台幣208,600,00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以不低於下列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玆依前項之決議,訂定民國103年10月06日為本次私募之定價日,
參考價格為37.20元,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29.8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目前市場狀況及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等因素,為有
效並確保資金籌集效率,以達到迅速提昇營運績效並挹注所需之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103/10/06
11.參考價格:新台幣37.20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除符合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三年內受限不得轉讓,並
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始可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補辦
公開發行及申請股票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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