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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鼓勵產創 技術入股可延緩五年繳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02 14:47


 

記者王鼎鈞、實習記者張夢菲/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2)日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次修正主要在選擇抵減方式和員工分紅入股兩個方面有所突破,希望透過政策的修正創造一個「創新進入創業」的環境,吸引更多國內外人才留在台灣,更多技術在台灣投資。

「產業創新條例」修正後,將允許個人或營利事業將所有的專利權或專門技術讓與公司,或授權公司使用,以此抵繳股款,並且可以選擇全數延緩至認股年度次年起的第五年繳納所得稅。

經濟部長杜紫軍說,技術入股最大的政策目標,就是希望可以創造一個「創新進入創業」的環境,給沒有能力立即股票變現的公司一個緩課,從而鼓勵新技術產生后,透過成立公司實現產業化。

此外,條例修訂後,公司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可以在兩種方式中擇一適用。一是就現行規定於支出金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抵減,或者是在百分之十的限度內,自當年度起三年內抵減個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杜紫軍認為,過去企業希望透過員工分紅和限制性股票的方式留住人才,但會遇到一些障礙,這次通過修正案就是為了把障礙的部分排除。希望人才不會因為要繳稅而把股票賣掉,使得與公司之間長期共存的關係被破壞,從而讓更多人願意留在台灣工作。

關於條例修正對稅收的影響,杜回應說,不會太大。他表示,本次對研究發展投資抵減年限和抵減率的調整,稅式支出評估表明,因為研發的外部效益,會產生其他稅收收入,所以稅收不會減少。另外,技術入股緩課在稅務上會有繳稅的延後,雖然利息會有些微損失,但也有外溢效果,對稅的影響不是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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