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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雅:公告有關本公司獨立董事林財源擔任興國管理學院校長期間涉違反刑法詐欺取財罪嫌詐領教育補助款案,接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當事人:本公司獨立董事林財源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相關文書案號:102年度偵字第015275號

2.事實發生日:103/09/2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因本公司獨立董事林財源先生

涉嫌違反刑法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刑法詐欺取財罪嫌而諭知起訴,於今日接

獲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書。

4.處理過程:當事人已委任律師處理,本案已進入法律程式,一切靜待司法審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之財務業

務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獨立董事林財源先生於民國98年8月至101年7月擔任興國管理學院(以下

簡稱興國)校長。

(2)私立台灣首府大學(以下簡稱台首大)前進修部祕書葉O章及助理教授陳O華等人

於民國99年上半年向興國尋求合作並簽約,載明由興國接手台首大推廣教育學分班

於台東地區之學員,由興國之會計部門進行拆帳,其中18%屬興國;迨100年9月正式

履約將原台首大87名進修部學員轉學至興國;於100年9月起至101年6月止,向教育部

申請學雜費補助共計298萬6792元。

(3)本案已進入法律程式,一切靜待司法審理,本公司及當事人均相信司法機關將公

平、公正調查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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