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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訴每經案宣判:360勝訴 每經賠償150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19 18:42


新浪科技訊 9月19日,360起訴《每日經濟新聞》(以下簡稱《每經》)涉嫌虛假報導、侵害商譽一案在上海徐匯區人民法院正式宣判。法院判定《每日經濟新聞》虛假報導構成對360公司名譽權的侵害,要求《每日經濟新聞》連續向360公司道歉十天,並賠償150萬元。

法院認定:《每經》系列報導主觀惡意明顯


對該案,法院認定:《每日經濟新聞》發表的《360黑匣子之迷——奇虎360“癌性基因大揭秘”》等一系列虛假報導,帶有強烈的主觀感情色彩和尖的攻擊性,已經明顯超出了新聞媒體在從事正常的批判性報導時應把握的限度。

法院認定,《每經》相關報導中的評論有違新聞媒體在從事輿論監督時應有的客觀中立立場,存在明顯的主觀惡意,對360的商業信譽和品聲譽造成不良影響,構成對360名譽權的侵犯。

法院認定:涉案報導以舉例、比喻、“業內專家”觀點引述等方式以小證大,誇大、強化了上述技術現象,惡意引導360用戶群體誤信被告報導內容,臆想出嚴重的隱私受侵后果,從而對360的商業信譽和品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法院認定,《每經》報導對360公司進行不正當競爭的相關技術手段的分析認證以及得出的結論,缺乏權威性,且在選取之前媒體報導時僅選擇了對原告不利的負面報導,存在傾向性,有違新聞報導全面聽取各方當事人意見、客觀反映事實的原則,在此基礎上以確定性、批判性口吻陳述相關結論,系對版面事實的誇大,對360的商業信譽和品聲譽造成不良影響,在相關技術問題尚無定論的情況下,涉案報導誇大事實、引導讀者對尚無定論的問題生確定性結論的做法,亦構成對360名譽權的侵犯。

法院同時認定,每經公司作為《每日經濟新聞》的主辦單位及每經網發布文章的版權所有人,經聞公司作為每經網的主辦單位,同時發布涉案報導的行為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

《每經》被判賠償150萬元

基於以上認定,法院判決《每日經濟新聞》必須從即日起十日內停止銷售2013年2月26日《每日經濟新聞》第1996期報紙,刪除每經網上的涉案報導及轉載連結,《每日經濟新聞》賠償360公司150萬元。

法院同時要求,《每日經濟新聞》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連續十日在《每日經濟新聞》報紙第一版顯著位置、每經網首頁顯著位置,連續七日在新浪網的財經和科技板塊、搜狐網的新聞版塊、中青在網的法治版塊首頁顯著就其侵犯名譽權行為向360公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據悉,《每經》被重150萬元的賠償額,創造了中國司法名譽權案件的最高賠償紀錄。

360公司指出,傳統互聯網巨頭對360的各種言就從未停止過,其慣用手法之一就是360侵犯用戶隱私。其實,360早已將品原始碼公開托管到中國信息安全測評中心,並發布了業內最詳盡的《用戶隱私保護白皮書》,隨時歡迎任何用戶監督和檢測,品安全可靠,並不存在任何侵犯用戶隱私的行為。

《每日經濟新聞》對此表示,涉爭報導基於公益立場,已經過深入採訪審慎核實,開庭時向法院提交的相關證據足以證明報導真實客觀,來源有據。鑒於此,本報不服一審判決將提出上訴,請求上級法院進一步查清事實,做出公正的判決。(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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