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美材料: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06 15:04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3/06/0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何昭陽 董事長
二).梁以磐 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求全體出席全體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一).何昭陽 董事長
二).梁以磐 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一).何昭陽 董事長
1).昆山之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
2).奇美材料科技投資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二).梁以磐 總經理
1).奇美材料科技(薩摩亞)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2).寧波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3).昆山之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4).昆山之奇美材料貿易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寧波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寧波出口加工區阿里山路2號
(2).昆山之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前進東路289號2807室
(3).昆山之奇美材料貿易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開發區前進東路289號2806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寧波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偏光板裁切、目檢以及包裝
(2).昆山之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偏光板相關之研發、製造及銷售
(3).昆山之奇美材料貿易有限公司:偏光板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