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硝:公告本公司經由第三地T.N.C. Investment Co., Ltd.轉投資香港中國硝化棉有限公司再投資大陸事業新鄉台硝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違背職務之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05 15:03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6/05
2.公司名稱:新鄉台硝化工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香港中國硝化棉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30%(40%*75%)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1)本公司係透過第三地100%持股T.N.C.Investment.co.ltd轉投資香港
中國硝化棉有限公司(簡稱CNC),股權比率40%,再轉投資大陸事業新
鄉台硝化工有限公司(簡稱新鄉台硝),為中外合資公司,外資方CNC股
權佔75%,中方新鄉三星染化有限公司股權佔25%,指派中方新鄉三星染
化公司董事長及翟坡鎮黨書記分別擔任新鄉台硝董事長及董事。
(2)由CNC初步調查顯示,新鄉台硝董事長運用個人名義在未經新鄉台硝
公司董事會授權下,簽訂由新鄉台硝為新鄉三星染化公司擔保之擔保合
同,且偽造檔案、董事簽名及偽刻印鑑等方式將中方25%股權轉讓予第
三方新鄉瑞安運輸有限公司,並已辦妥工商變更登記。
8.因應措施:
(1)CNC現已在搜集銀行借款及相關擔保檔案,截至目前虛偽擔保借款清
查中,可能之損失尚在評估。
(2)CNC已從工商局取得股權轉讓案之相關檔案,以確認檔案及簽章之真偽。
(3)CNC召開新鄉台硝董事會,並已委請律師協助分析案情。
(4)本公司協助CNC透過政府相關單位處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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