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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立院通過 禁進口米混國產米銷售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31 09:57


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天,延長開會時間到午夜十二點,三讀通過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禁止包裝糧食的內容物與標示不符或摻假,如果將進口稻米和國產米混合銷售,最高可處一千五百萬元罰鍰。(戎華儀報導)

去年國內包裝米品牌「山水米」被查出以低價的進口米標示為國產米銷售的不法案件,農委會為此註銷泉順公司的糧商登記,並提出糧食管理法修正案,朝野立委也提案修法,五月三十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將在總統公布後六個月起實施。


新法中新增條文,明令禁止進口稻米與國產米混合銷售,否則可處十萬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按次處罰;標示與內容物不符或摻偽假冒,將處四萬到四百萬元罰鍰。

同時,新法增加對「糧食」的定義,包括稻米、小麥、麵粉,以及稻米含量達50%以上的混和穀物,與農委會公告的雜糧和米食製品。糧食的外包裝或容器上,必須以中文標示品名、規格、產地、淨重、碾製日期、保存期限,和製造商與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和地址;散裝糧食應該以中文標示品名和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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