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鼎天國際:鼎天國際針對媒體報導提出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3/09/12

2.公司名稱:本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103/09/11聯合晚報

6.報導內容:鼎天搶食蘋果派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該報導與事實不符,係媒體引述市場傳聞,非為本公司公開之資訊,投資

人應以本公司公告為投資參考依據。

(2)基於遵守商業規範與慣例,以及良好客戶關係之維繫,本公司不評論任

何與特定客戶或特定訂單有關之新聞,以維護股東、客戶與公司之最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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