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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財經】中信炒?澳元 證監會要求賠償投資者

鉅亨網新聞中心


財華社新聞中心

證監會今日在原訟法庭及市場失當審裁處對中信股份(前稱中信泰富)(00267-HK),以及該公司5名前董事展開法律程式及研訊程式,當中包括前主席榮智健及前董事總經理范鴻齡等人。

證監會現時正尋求法庭頒發回復原狀令或賠償令,就公布虛假或具誤導性投資資料至真實財務狀況日,期間內4500名購入中信股份的投資者作出賠償。

證監會指出中信在2008年9月12日,刊發一份載有關於中信財務狀況的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通函。通函內指出一宗與槓桿式外匯合約(外匯accumulator)投資無關的交易內,當中披露就董事所知,該公司自2007年12月31日以來,財務或交易狀況亦無出現任何重大不利變動。但是在2008年10月20日的盈利警告內,卻指出中信為炒?澳洲鐵礦項目作出的貨幣風險,而訂立的外匯accumulator。在盈警內卻指出該公司早於9月7日已察覺到風險。證監會亦指出,5名董事在9月12日通函刊發前,已知悉有關外匯accumulator導致該公司出現巨額負面影響。


據資料顯示,中信股份在2008年全年虧損126.62億元,主要是炒?澳元,導致變現及市場公允值稅後虧損146.32億元影響。

證監會又指出,在2008年10月20日中信股份在發盈警前停牌,當時股價報14.52元,在翌日復牌後股價急挫,收市報6.52元,下挫55%。證監會指出中信及該5名前董事需要就刊發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的通函負上法律責任,以及向在9月12日收市後至10月20日停牌前買入中信股份的投資者,作出賠償,實際賠償金額須要由原訟法庭作評估。證監會指出有關評估將會確立重要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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