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議長余政達涉貪 判10年4月定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22 18:45
嘉義縣政府七年前承辦台灣燈會,議長余政達被控藉機向廠商索賄,最高法院審理後,支持台南高分院更二審的見解,將上訴駁回,維持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褫奪公權五年定讞。 余政達將被解職入獄服刑。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嘉義縣政府在民國96年間承辦台灣燈會,一名黃姓業者認為有商機,準備在燈會舉辦地的附近,自辦點燈祈福、南北小吃大會串等活動,還要對外招商,所以透過管道拜會議長余政達,希望議長能協助他將活動順利舉辦;余政達卻趁機索賄,最後雙方以100萬元達成共識。
更二審認為,余政達身為議長本應廉潔自持,卻藉身分、地位,以勒索手段獲取不法所得,不僅危害民主政治基礎,還損及相關攤位廠商利益,加上他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量處有期徒刑10年4月、禠奪公權5年,全案上訴後,經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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