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向自身“亮劍” 可看作習近平反腐決心宣言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22 08:44
中紀委向自身“亮劍”
編者按:中紀委在中國古代相當於什么機構?在古代扮演中紀委這一角色的是御史府或御史臺,紀委官員相當於御史,御史不理庶政,專門打老慮、拍蒼蠅。監察管不管用,不在御史,也不在打鐵者自身過不過硬,有沒有屢敗屢戰的精神,而在皇帝,皇帝是不是真心想反腐,至為關鍵。
中央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魏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這是2013年兩會后,本輪大規模反腐,紀檢監察系統又一位被被組織調查的官員,此前,有李崇禧、金道銘、何繼雄、申維辰等先后落馬,其中李崇禧、金道銘、申維辰三人都是部級官員。
中紀委向自身“亮劍”,一方面說明,作為反腐“清潔劑”的紀檢官員,一部分已蛻化成“腐蝕劑”,成為害群之馬,嚴重影響紀委自身的清廉形象;另一方面說明,正人必先正己,自身硬了,才能去打鐵,才敢去打鐵,中紀委開始兌現“打鐵還需自身硬”的承諾,通過“清理門戶”來塑造“打鐵隊伍”。
那么,中紀委在中國古代相當於什么機構?古代的中紀委是如何反腐的?嗯,這是一個有意思的問題。在古代啊,扮演中紀委這一角色的是御史府或御史臺,當然后來也有都察院之類的稱謂。紀委官員相當於御史,御史不理庶政,專門打老慮、拍蒼蠅,過去叫“主察糾內外百司之官邪”(《明史》),這是古代監察制度的重要內容。
據邱永明先生考證,以御史彈劾為核心的監察制度創立於秦,秦和西漢的中央監察機關稱御史大夫府,御史府長官為御史大夫,雖為副丞相,但並不受丞相領導,而是與丞相和太尉同位三公,分別受皇帝領導。西漢末到東漢,御史府演變為御史臺,放在皇室的親信機構少府,與尚書臺、謁者臺合稱“三臺”,御史中丞作為臺主與司隸校尉、尚書令號稱“三獨坐”,具有獨特的地位。至魏晉,御史臺脫離少府,成為獨立的中央監察機關,歷代承襲而不改。(邱永明《中國古代監察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0版)
為什么帝國要建立一套監察制度呢?因為各級官員是帝國老板皇帝請來的打工仔,老板怕打工仔偷懶怠工,尤其貪臟枉法、徇私舞弊,挖帝國公司的腳墻,導致帝國大廈傾覆,所以找一些監工來監督打工仔,使其盡忠盡職盡責,不敢貪腐。講得文縐縐一點,就是說,“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左傳•桓公二年》),“懼宰官之不修,立監牧以董(督察之意)之;畏監督之容曲,設司察以糾之。”(《三國志•魏書》)
御史既是監工,當然不能由被監督者來推選任免,必須由皇帝親自任免。杜易簡《御史臺雜注》云:“監察御史自永徽以后,多是敕授,雖有吏部任擬,門下過復,大半不成。”永徽是唐高宗李治的第一個年號,這話是講,唐高宗以后,御史由皇帝敕授,其他部門想插手基本上不行。
皇帝的監工是“朝廷耳目”,出去干活,那叫“代天子巡狩”,既是皇帝的耳目,豈可耳不聰目不明,成為擺設?干的是“打鐵”的活兒,豈可自身軟得跟個棉花棒似的,哪里打得動?故要格外精挑細選。比如唐代要求:“凡所取御史,必先質重勇退者。”(《唐會要》)宋代要求:“御史必用忠厚淳直、通明治體之人,以革澆薄之弊。”(《宋會要》)明代要求,“當用清謹介直之士。清則無私,謹則無忽,介直則敢言。”(《明會要》)可見,從選人開始,就注重正人先正己,“打鐵還需自身硬”,以樹立御史的權威。
“權力只對權力的來源負責”,御史由皇帝任免,直接對皇帝負責,不受同級、上級行政長官的干預,甚至不受御史臺長官左右。御史出巡回京,“或露章面核,或封章奏核”,直接向皇帝匯報,無須經臺主轉呈,哪怕臺主轉呈也不能拆閱。同時,皇帝還賦予御史“大事奏裁,小事立斷”的尚方寶劍,在特殊情況下,御史可以“便宜從事”,先斬后奏。
為了避免御史行使職權受干擾,在組織編制和地位上,御史臺與行政、司法、軍事等部門平行而立,不受其他部門管轄,完全獨立,自成體系。比如唐代御史臺下設臺院、殿院、察院,分工監察,各負其責。
對地方官員的監察也是如此,由中央派出御史(不同朝代稱謂時有不同)到地方,設立派出機構,垂直管理。比如漢代的十三刺史,是中央派出官員,設立州衙門,不受地方管轄節制,刺史的官秩只有六百石(相當於低級縣令),卻敢以賤察貴,監督二千石的郡守,刺史“到所部,郡國各遣一吏迎之界上,所察六條”。
孟德斯鳩說過:“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御史監督別人,誰來監督御史呢?御史也是人,還是有特權的人,御史不受監督同樣會腐敗。
御史對皇帝負責,皇帝顯然可以監督御史,可是皇帝有三頭六臂也不可能監督得過來,所以,皇帝想出了用監工來監督監工的辦法。比如武漢帝設立司隸校尉和丞相司直,司隸校尉是皇帝特設的獨立監察機關,負責監督京畿地區百官,理當包括御史臺的官員;丞相司直監察政府行政官吏,無論中央地方,它都可以監督;而這兩個機構又都受御史臺的監督,於是開成了三者互相獨立,各成體系,又互相彈奏的異體監督格局。
又比如宋神宗在尚書省設都司御史房,是一個專掌彈劾御史失職之事的監察部門,其劾舉御史失職之事,作為皇帝黜陟御史的依據。通過這個機構,行政部門可以糾察御史的失職行為,制約其濫用職權。通過一整套制度設計,御史對肅清吏治,確實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皇權政治史上書寫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御史扳倒貪官的事例如恒河之沙不可勝數,我們講個級別大一點的——御史彈劾首輔嚴嵩。
嚴嵩是明代權臣,從嘉靖二十一年至嘉靖四十一年,盤踞津要,“竊政二十年,溺信惡子,流毒天下,人咸指目為奸臣。”(《明史•嚴嵩傳》)而御史對他的彈劾可謂前仆后繼。從嘉靖十六年,嚴嵩還沒有入閣開始,御史桑喬就彈劾嚴嵩“上負國恩,下乘輿望”(《明史•桑喬傳》),嘉靖十九年,御史謝瑜彈劾嚴嵩“矯飾浮詞,欺罔君上,箝制言官”(《明史•謝瑜傳》)。到御史鄒應龍扳倒嚴嵩時,前面共有十位御史或給事中彈劾過嚴嵩,但都沒有好下場,不是被貶、除名、下獄,就是被廷杖打死。對此,連修《明史》的人都不得不大加贊賞:“當世宗之代,何直臣多歟!重者顯戮,次乃長系,最幸者得貶斥,未有茍全者。然主威愈震,而士氣不衰,處之泰然,足使頑懦知所興起,斯百余年培養之效也。”(《明史》)
后來,嚴嵩與徐階互斗,嚴嵩斗不過徐階,明世宗越來越倚重徐階,將嚴嵩冷落一邊,徐階將嚴嵩敗相漸露的資訊透露給御史鄒應龍,御史鄒應龍冒險上疏彈劾嚴嵩父子貪賄誤國,明世宗下詔逮捕嚴世蕃,以“縱愛逆子,辜負聖恩”之過,將嚴嵩革職,令其回鄉。
最後,御史林潤彈劾嚴嵩之子嚴世蕃,說他勾結倭寇、圖謀造反,明世宗震怒,將嚴世蕃處斬,嚴嵩削職為民,所有家產被抄沒,“籍沒之數,黃金三萬余兩,白金二百萬余兩,他珍寶不可數計。”(同上)一代權臣終被扳例。
雖說古代帝王為了監督百官,想盡了監察的辦法,尤其是明代監察“組織之密、取權之廣、權威之重、委寄之深,歷代均不能望其項背。”(張治安《明代監察制度研究》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0版)但是從十多位御史艱難扳倒嚴嵩的史實仍可看出:
首先,御史是靠不住的,監察體系嚴密如明代,加之御史“士氣不衰”,仍然無法阻止嚴嵩邊腐敗邊升官,以至於盤踞權力津要二十年,成為“不倒翁”。可見,監察管不管用,不在御史,也不在打鐵者自身過不過硬,有沒有屢敗屢戰的精神,而在皇帝,皇帝是不是真心想反腐,至為關鍵。
所謂“主聖臣直”(《漢書•薛廣德傳》),遇到唐太宗這樣能虛懷納諫的皇帝,御史尚能發揮作用;遇到像明世宗這樣“厭薄言官,廢黜相繼,納諫之風微矣”(《明史•鄧繼曾傳》)的皇帝,把你的正當監察行為視為離間君臣,痛加責罰,那就不只是自討無趣了。明代監察“歷代均不能望其項背”,而明代的貪腐也是歷代均不能望其項背。
第二,從徐階暗示御史鄒應龍彈劾嚴嵩可以看出,御史經常是官場上朋黨之爭,打擊異己的工具。事實上,嚴嵩之所以能長期擅權,收賄斂財肆無忌憚,很大程度上在他於網羅黨羽,在監察機關安插親信。他每每“於科道之初選,非出門下者,不得與中書行人之選。……既選之后,或入拜則留其飲酒,或出差則為之餞贐,或心有所愛憎,則唆之舉劾。為嵩使令至五六年,無所建白,便升京堂方面。夫既受嵩之恩,又附嵩且有效驗,孰肯言彼之過乎?”(《明史》)
嚴嵩通過一系列收買籠絡手腕,操縱御史,設立彈劾防護墻,很多御史與其說是皇帝的監工,不如說是嚴嵩的打手。只不過,嚴嵩收買籠絡御史,他的對手也會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還是被御史參了要命的一奏。
第三,對那些無法操縱御史的官員來說,御史是得罪不起的,其舉可以讓自己升官發財,其劾則讓自己受處分甚至性命不保,“一言以定興廢”。為了不讓御史彈劾自己,官員難免百般討好,大獻殷勤,有的御史也是來者不拒,互取所需,貓鼠一家親。於是御史出巡,表面上看是“代天子巡狩”,實則是一路攬財。
虞云國先生在《晚明的貪腐:體制性的不治之症》一文章中舉了諸多明代御史貪墨的例子,在此不妨摘錄兩例。一者,御史陳志先按察江西,途中丟失四件行李,為地方官查獲,發現“其中皆金寶”,還有受賄簿,記載受賄“不下數萬”。二者,巡按御史黃廷聘過衡山縣,知縣陳安志不滿他托大無禮,一怒之下打開其行篋,暴露“金銀諸物甚夥”。事情鬧上朝廷,黃廷聘雖受“冠帶閑住”的處分。(虞云國《晚明的貪腐:體制性的不治之症》,載2013年5月5日《東方早報(博客,微博)》)
對御史出巡中的丑行,清代伍廷芳曾有痛切陳議:“既需給以盤川,又累地方之供應。所帶不法人役,時或狐假虎威,苛索抽豐,沿途騷擾,是為耗費病民之一害。”本來是用御史反腐的,結果御史本身成為腐敗重災區,當糾肅貪賄的御史成了貪腐的急先鋒時,就不哪一個、哪一部官員貪腐的問題了,而是體制性的貪腐。而連打鐵者自己也腐化了,哪里還有干凈的呢?故吳晗先生說:“一部二十四史充滿了貪污的故事。”(來源:ft中文網,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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