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普建設:澄清工商時報有關本公司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4-21 10:40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4/21 2.公司名稱: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工商時報第B4版報導:法人估計宏普單季EPS有機會挑戰2.8~3元的史上次高 記錄,及全年營收有機會超越2015年的50.50億元。 7.發生緣由:係為媒體善意報導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媒體報導本公司單季EPS及全年營收情形係法人自行善意估計, 本公司並未對外發佈,有關單季EPS及營收情形概以本公司公告為準,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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