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盛和:自用住宅上限3戶 且無出租營業、供直系親屬居住
鉅亨網記者曹逸雯 台北
財政部長張盛和今(14)日首度明確定義未來可適用房屋稅1.2%最低稅率的自用住宅將以3戶為限,且需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以及供直系親屬居住。
雙張會達成提高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的共識,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也初審通過,非自用住宅的房屋稅稅率最高可達3.6%,外界關心自用住宅的定義,以及合理的自用住宅戶數應該多少。
張盛和今日在財委會回答立委詢問時表示,定義非自住房屋的草案已出爐,自用住宅的總戶數上限為3戶,超過的第4戶開始,將適用較高的房屋稅稅率。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質詢,自用住宅有3戶會不會太寬鬆,如果用子女的名義買房,可能會有5、6戶都可以享有優惠稅率,財政部有沒有放水?
張盛和說明,不是有3戶房子就一定都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必須3戶都沒有出租、沒有營業,由於夫妻有同居的義務,因此算1戶,直系親屬的父母與子女居住的也可以算自用住宅,合計最多3戶。
張盛和也指出,根據2013年的統計,目前全國持有3戶以上房子的有71萬戶,占比不到10%,有4戶以上的約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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